1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2014 版)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 保险人、投保人遵 循 公 平 原 则协 商确 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 愿 订 立本保险合同
除 本保险合同另 有 约定外,投保人应 在保险合同成 立时 一次 交 清 保险费
保险费 未交 清前 ,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 机动车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 第六 条 保险期 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 许 的驾 驶人在使 用被保险机动车过 程 中,因下列原 因造 成 被保险机动车的直 接 损失,且 不属 于免 除 保险人责任的范 围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 责赔 偿 : (一) 碰 撞 、倾 覆 、坠 落 ; (二) 火 灾 、爆 炸 ; (三) 外界 物体坠 落 、倒 塌 ; (四) 雷 击 、暴 风 、暴 雨 、洪 水 、龙 卷 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