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L 25-91 浆砌石坝设计规范 1991-07-29 发布 1991-10-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主编部门:贵州省水利电力厅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实行日期:1991 年10 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发布《浆砌石坝设计规范》SL 25-91 的通知 水建[1991]6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水利电力部标准制修订计划,由贵州省水利水电厅主编的《浆砌石坝设计规范》,经审定批准为水利水电行业标准.标准的名称与代号为《浆砌石坝设计规范》SL 25-91,从 1991 年10 月1日起实施.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部建设开发司并由该司负责解释. 该标准由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1991 年7 月29 日 目 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筑坝材料及浆砌石体的设计指标 第三章 荷载及其组合 第四章 浆砌石重力坝 第五章 浆砌石拱坝 第六章 坝体防渗 第七章 坝基处理 第八章 坝体构造 第九章 观测设计 附录一 浆砌石体主要力学指标 附录二 荷载计算公式 附录三 用材料力学方法计算浆砌石重力坝坝体应力 附录四 用材料力学方法计算重力墩,推力墩的应力 附录五 石料主要物理力学指标及胶结材料配合比 附录六 浆砌石体变形(弹性)模量,抗压强度的试验方法 附加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 条 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型工程中的2,3 级浆砌石坝或坝高超过50m 的4,5 级浆砌石坝的设计.其他浆砌石坝设计可参照使用;对于1 级浆砌石坝及坝高超过100m 的浆砌石坝,设计时应进行专门研究,制订补充规定. 第1.0.2 条 浆砌石坝设计,应符合现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山区,丘陵区部分)》,《水利 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以及其他有关规范,规程,规定的要求. 第1.0.3 条 设计浆砌石坝应重视和研究下列问题: 一,建坝地区的各项基本资料.包括河流规划,综合利用要求以及水文,气象,地形,地质,地震,建筑材料,施工和运用条件等. 二,合理选择和确定坝型,布置及荷载组合,简化坝体结构. 三,地基处理和坝体防渗. 四,泄洪 消 能 防冲 . 五,施工导 流和渡 汛 . 六,建筑材料,施工方式及施工技 术 的采 用,应因 地制宜 . 七 ,降 低 工程造 价 和缩 短 建设周 期 的措 施. 此 外 ,还 应研究与 同 类 型混 凝 土 坝设计中的异 同 ,重视浆砌石坝的材料试验,结构试验和分析 研究,逐 步 探 求和应用反 映 浆砌石坝结构特 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