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测绘费收费标准 国测财字[2002]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行为,保护测绘工程产品生产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财政[2001]94 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一、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 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一)说明: 1、本价格适用于国内测绘市场上发生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行为
2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 号)的规定,测绘产品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后,其收入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也不再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将其经营服务性收费纳入单位财务收支统一核算和管理
3、本价格由地图数字化,地籍测绘和工程测量价格组成,分别按三种困难类别制定相应的价格
4、因特殊要求增减工作内容的其价格按“说明”栏的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具体收费如下: 项目 1:地籍测绘(元/k ㎡)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价 格 I II III 1:2000 平方公里 182037
48 227142
79 292223
77 1:1000 204733
62 255367
63 328166
44 1:500 227527
11 284264
50 372196
76 主要工作内容: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要素数据采集编辑,面积量算,地籍(含宗地)绘制,检查修改,成果整理
说明:不含地籍调查费用
项目 2:地籍测绘(元/㎡)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价 格 I II III 1:2000 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