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及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大纲 (试 行) (浙水管〔2003〕9 号) 一 总 则 1 为适应我省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技术认定)工作的需要,保证鉴定(技术认定)工作的质量,规范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技术认定)的技术工作内容、方法及标准并使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和《浙江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条例》《鉴定办法》《评价导则》和《认定办法》),制定本大纲。 2 本技术大纲适用于我省已建一般中型水库和特别重要小型水库3 级坝的安全鉴定及小型水库4 、5 级坝的安全认定。中型及特别重要小型水库3 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应符合《鉴定办法》、《评价导则》等规程规范的要求。 本大纲所称水库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大坝安全有关的泄洪、输水建筑物和金属结构与电气设备等。 3 本大纲对大坝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金属结构及电气设备安全以及工程质量和运行管理等的复核或评价的要求和方法作了规定。 4 大坝安全评价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按水库大坝目前的工作条件、荷载及运行工况进行复核与评价。基本查明大坝建筑物质量,所选取的计算参数应能代表大坝目前性状,必要时可通过钻探(挖坑)试验获得 。 5 对水库大坝安全要求做 到 全面 评价,重点 突 出 。对有安全监 测 资 料 的水库大坝,应从 监 测 资 料 入手 ,了解 大坝性状。 6 对于中型及重要小型水库大坝应按第 3 条所列 的项 目按本技术大纲的规定和要求做 出 复核或评价,编 写 专 项 报 告 ,再 综 合各 专 项 报 告 编 写 总报 告 ; 对一般小型水库大坝按本大纲要求编 写 技术认定综 合评价报 告 。复核或分 析 所采 用的资 料 和数据应准确 可靠 ,结论 应明确 合理。 水库管理单 位 应按《评价导则》的规定,编 写 水库大坝安全现场 自 查和运行管理报 告 。 水库管理单位应委托有相应水利水电资质的单位按《评价导则》的规定编写防洪标准复核、结构安全评价和渗流安全评价等专题报告。 7 一般中型水库和重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综合评价分类按《评价导则》的规定执行。一般小型水库按《浙江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办法》及本大纲方法对大坝进行技术认定分类。 8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除应符合本技术大纲外,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