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一) 浙建站计﹝2013﹞63 号 一、通用部分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以下简称“计算规范”)中规定对于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应按照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将因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所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计算。如各专业工程清单提供的工作面宽度和放坡系数与我省现行预算定额不一致,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规范本次增补了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对于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定了“相应专项设计不具备时,可按暂估量计算”。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于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工程数量可以计算或有专项设计的,必须按设计有关内容计算并提供工程数量;否则,对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且无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其工程数量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为暂估量,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办理结算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2.以“项”增补计量单位,由投标人根 据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报 价 。 二、《 房 屋 建筑 与装 饰 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一)计算规范“附 录 B 地 基处理与边 坡支 护 工程”和“附 录 C 桩 基础 工程”中的空桩 长 度= 孔 深 - 桩 长 ,此 处的桩 长 应包 括 加灌 长 度。加灌 长 度设计有注明时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 注明时,按我省现行预算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二)计算规范“附 录 B 地 基处理与边 坡支 护 工程”和“附 录 C 桩 基础 工程”工作内容中包 括 了打 桩 场 地 硬 化 的费 用。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根 据 本省实际情况,该 费 用应按措施项目单独 列 项计算,不包 括 在“附 录 B 地 基处理与边 坡支 护 工程”和“附 录 C 桩 基础工程”相应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中。 (三 )计算规范“附 录 C 桩 基础 工程”中预制钢 筋 混 凝 土管桩(清单编码 :010301002)、沉 管灌 注桩 (清单编码 :010302002)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以米 计量,按设计图 示 尺 寸 以桩 长 (包 括 桩 尖 )计算”。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根 据 本省实际情况,其工程量计算规则修 改 为“以米 计量,按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