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饭店业行业规范 (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倡导履行诚信准则,提倡社会道德风尚,保障维护宾客和饭店的合法权益,维护饭店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浙江省饭店业的健康发展,浙江省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浙江省饭店业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饭店包括在浙江省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提供住宿、餐饮、会议场所等服务项目,冠以酒店、饭店、宾馆、度假村等名称的饭店(以下统称饭店)
第三条 饭店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本行业的声誉
第四条 饭店要树立整体观念,发挥行业优势,加强协作,增进友谊,开展公平、公正有序的竞争
第五条 饭店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宾客权益,并要求 宾客尊 重 饭店工 作人员 的劳 动 ,合理使 用 饭店设 施 ,依法行使 权利
第六 条 饭店须 执 行国家和地方的环 保法律法规,建 立环 保责 任 ; 节 约 资 源 ,合理使 用 能 源 ,推 广 清 洁 生 产 ,倡导绿 色 消费,努 力 创 建 绿 色 饭店
第七 条 禁 止 利 用 不 正当的标 价 行为和价 格 手 段 对 宾客或 客户 进行价 格 欺诈
第八 条 饭店要建 立服务规范,如 清 洁 卫 生 规范、治 安 保卫 规范、接 待 服务规范、仪 表 仪 容 规范、礼 貌 语 言 规范等
第 二 章 预 订 、 登 记 、 入 住 第 九 条 饭 店 应 与 宾 客 共 同 履 行 住 宿 合 同 ,因 不 可 抗 力 不 能 履 行 住 宿 合 同 的 ,任 何 一 方 均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对 方 并 提 供 相 应 证 明 , 双 方 另 有 约 定 的 , 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