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红村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某某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村干部个人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重大情况,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特制订本制度。一、报告对象现任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二、报告事项1、本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损失的;2、本人、配偶及子女出国(境)定居、探亲、考察、旅游、自费留学,及执行外事纪律的情况;3、本人及家庭成员买卖、出租、调换、修建房子和转让宅基地的;4、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受礼金、礼券、有价证券、信用卡等;5、本人及家庭成员接受数额较大的馈赠、继承遗产等;6、本人及家庭成员入股经商办企业或买卖股票的;7、子女上大、中专院校读书的;8、家庭成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9、本人一年来的收入情况;10、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的情况;11、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三、报告方式凡有上述情况的村干部,必须在村党支部内通报情况,并填报《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和《村干部个人收入申请表》,并将报告表申报表寄存街办纪工委。四、报告要求每一位村干部都要认真执行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填报一次,实事求是地报告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检查。属于可预见的,要事前报告,属于不可预见的,事后必须及进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第1页共2页五、报告的监督检查接受和配合街办纪工委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报告情况要进行认真登记、归档。对无故不报或虚报、假报的,要批评教育,构成违纪又不如实报告的要从重处理;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列为村班子民主生活会自我检查和工作述职的内容。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