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佛山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6-2035)》征求意见稿一、规划背景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是指导我市城市更新推进及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上版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佛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及动态调整项目(2012-2015)》已于 2015年底到期,需要编制新一版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指导我市城市更新工作
同时,我市现状建设强度已高达 38
2%,城市更新和减量规划是我市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需要逐步搭建科学合理的城市更新规划体系、管理体系、政策体系,通过高品质的城市更新,实现城市形态提升、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结构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公共配套完善,着力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
因此,我局组织制定了《佛山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6-2035)》
二、目标与基本原则1
远期目标:通过多元化的城市更新,逐步改善和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结构,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和用地高效利用,全面改善旧城镇、旧村居的人居环境,均衡化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完成一批具有示范性的城市更新项目,为把佛山建设成为“先进制造基地、产业服务中心、岭南文化名城、美丽幸福家园”提供空间保障
近期目标:(1)2016 至 2020 年间,全市应完成城市更新规模约为 30km2,其中,拆除重建规模为 15km2
在拆除重建规模中应提供 3km2 的居住用地、2/165
25km2的工业用地、3km2的商业服务业用地、以及 3
75km2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广场、绿地等其他用地
(2)2016 至 2020 年间,城市更新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拆迁费用和直接投资)预计约 2500 亿元,拉动国民生产总值累计约 4500 亿元
(3)全面启动中心城区旧村居改造;基本完成“1+2+5”组团内主要片区的旧村居配套设施完善、环境综合整治;稳步推进旧城镇生活环境质量提升,初步实现宜居城市建设目标
(4)力争完成 3-5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