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市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恒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恒大名城工程。工程地点:定山隧道西南侧。工程容:本工程由恒大名城1#-22# 楼、物业、配电房、门卫、净菜超市、幼儿园、地下室工程组成,采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53603 平方米。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围承包围:基坑支护的基础(包括桩基)及上部建筑、结构、水电安装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07 年 11 月 5 日。(具体按开工报告日子为准)竣工日期: 2008 年 11 月 25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80 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 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捌仟柒佰陆拾捌万肆仟贰佰元(人民币)。¥: 87684200.00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07 年 11 月 1 日合同订立地点:市普陀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 家门东海中路732 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 3661587 传真:传真:3665800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普陀区建行账号:账号: 23310227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316100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 、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 招标文件; 6、投标书及其附件;7、标准、规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