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法 律 问 题2 / 1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法 律 问 题近年来,我国的建筑业发展很快, 建筑业的发展拉动了很多相关行业的发展,建筑业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在建筑业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的问题,笔者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如下浅薄分析
一、无效合同的情形及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原则无效合同, 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 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被确认为无效
无效合同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违反了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法律直接规定此类合同无效
另一种是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法律、法规并没有直接规定此类合同无效,合同是否有效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认定,如一般行政法规制定的强制性规定, 只规定了违反强制性规范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不直接规定合同的效力
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合同效力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民法中“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而实现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称《司法解释》 )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本条列举了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
由于建筑产品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特殊产品,为保证建筑产品质量, 法律、法规对建筑市场主体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准入条件,对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做出了严格限制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