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经共同协商,就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简况1、 工程名称: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2、 工程地点:3、 建设规模:;最终以竣工后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施工图内容第三条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下列文件共同构成本工程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合同协议书(包括合同补充协议书及附件);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及其报价附件4、 合同专用条款;5、 合同通用条款;6、 廉政协议书;7、 安全协议书;8、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9、 标准、图纸、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组成文件之间可以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如合同组成文件之间出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按上述约定的优先解释顺序,以解释顺序在前的文件内容为准。第四条工期1、 开工日期:各单位工程的具体开工日期按下述第( 2 )种方式确定:(1) 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2) 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3) 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在未确定开工时间前承包人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给予任何补偿。2、 工期目标按以下约定执行,如发包人另有书面要求的,以发包人书面通知要求为准:项单位工程建筑阶段性工期目标竣工工程移备注目名称名称面积(约)基础工程完成时间主体结构完成至层时间或达到预售条件的时间主体结构封顶时间单体外装饰架拆除完成时间外装完成时间时间交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单位的时间干煤棚化水间、中和池除氧煤仓间、1#锅炉基础、1#除尘器基础破碎楼、空压机房、给水泵房、1#2#栈桥、渣库、灰仓、烟囱基础、脱硫装置、油泵房说明:以上所指的工期、时间按日历天计算,从开工之日开始计算。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中间交工或分阶段完成相关工程内容,其具体范围和完成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要求为准,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的书面通知要求完成或交付工程;承包人对发包人书面通知要求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通知后3 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书面提出的,视为承包人同意发包人的通知要求;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