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1 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补充协议;1.2 本合同;1.3 中标通知书;1.4 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承诺;1.5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1.6 设计、施工图纸;1.7 工程量清单;1.8 工程报价单、预算书及双方有关工程的变更等书面文件第二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本合同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第三条工程简况3.1 工程名称:3.2 工程地点:3.3 工程内容:3.4 工期:本合同工期为天,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3.5 图纸3.5.1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名称、日期和套数:;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后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疑问,日内没有提出书面疑问,则视为没有疑问并完全、准确的理解图纸要求。3.5.2 乙方额外要求提供的图纸和资料费用由乙方承担。3.5.3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至图纸失密时止,应对图纸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泄密的,应承担合同总额%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条甲方驻工地代表(甲方工程师/ 工程师代表)4.1 甲方委派工程负责人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工程师/ 工程师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及其它事宜。4.2 甲方的指令、通知由甲方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发出并监督执行,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4.3 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4.4 甲方的监督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第五条工程监理5.1 甲方委托 ( 以下称监理单位 ) 对本工程实施全过程社会监理,负责本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等方面的监理工作。5.2 监理单位委派为监理工程师,乙方必须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督,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见证。5.3 甲方委派的监理单位和具体监理人员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第六条乙方工程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6.1 乙方任命为工程经理或驻工地总负责人,并与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人员相一致,如发生变动时,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代表或/ 及监理工程师,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变动。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的其他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