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通用版本)要点本合同版本是甲方作为开发商委托具有监理资质的乙方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乙方接受委托, 双方对工程概况、合同总价、价款支付等内容进行约定(此版本有利于甲方,政府备案合同按照住建部发布的示范文本即可,双方可另行签订此版本作为履行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通用版本)甲方(委托人):法定代表人:乙方(监理方):法定代表人:甲方将开工建设的项目,因现场工程项目监理工作需要,为实现按既定的时间、质量实施工程建设的目标,根据现行有效的《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事项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工程规模:第二条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固定单价人民币元/ 平方米(含人防工程),合同暂估总价为人民币元,根据实际建成建筑面积(不计算增容)据实计算,合同价已包含金。第三条价款支付3.1 监理合同签订 30 日内,甲方退还乙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并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合同签订后满6 个月无息退还给乙方。3.2 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监理人员进场30 日内支付已开工标段监理费总价款30%。3.3 其他每个标段首批付款均按监理人员进场30 日内支付该标段监理费总价款的 30%(每标段的监理费总价款为该标段实际不增容建筑面积乘以固定平方单价)。3.4 每标段主体全部竣工验收合格10 日内支付至相应标段监理费总价款的60%。3.5 每个标段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10 日内支付至相应标段监理费总价款的95%。3.6 工程竣工结束后待全部备案手续办理完成15 日内全部结清。3.7 乙方每次要求支付款项时,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合法的正式发票,甲方将款项支付到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与乙方名称一致的对公账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3.8 若甲方及其指定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依法新设立独立法人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 子公司等) ,则甲方有权单方决定新设立法人主体承继本合同所有的权利义务,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配合办理合同变更事宜,并有义务开具与新设立法人主体一致的合法正式发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四条服务期限4.1 服务期限:总工期暂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若工期延期,则不超过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