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第一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委托的监理服务和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服务的工程概况如下: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总投资:二、词语限定本合同协议书的相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件、专用条件中的定义相同。三、合同文件组成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 协议书;2. 中标函或委托书;3. 监理投标函;4. 通用条件;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5. 专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 A——服务范围和内容;附录 B——委托人提供的人员、设备和设施;附录 C——收费金额和支付。7.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 承担本合同附录 A 中约定范围内的服务。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 按照本合同附录B中约定为监理人开展正常的监理工作提供相应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并按附录C中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用。五、服务期限本合同附录A 中约定的服务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完成。六、合同的订立及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委托人:(签章)委托人:(签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定义1.1 下列名词和用语,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 有如下含义:1.1.1 “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 “委托人”是指合同中委托监理人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1.3 “监理人” 是指合同中提供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1.4 “承包人”是指与委托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第三方。1.1.5 “服务”是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附录A中详细约定的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的工作, 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1.1.6 “正常服务”是指在附录A 中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内容。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