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 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分项目名称建筑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 估算设计费(万元)层数建筑面积(M2)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说明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元人民币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付费时间或付费条件第一次付费第二次付费第三次付费第四次付费第五次付费说明:1.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
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双方最终确定的设计费,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应视为已包含二、三类设计变更,现场配合,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五天以内(含本数)的赶工费,外国、外地专家来设计人员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等费用及市场风险因素
2.若第一次付费为定金,应在“付费时间”一栏内注明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6
1发包人责任:6
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期限15 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 天以上时,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