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第一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1、取样: 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样样品的过程
2、送样: 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
3、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所有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4、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式:①、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检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②、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③、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 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④、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 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 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上签名
⑤、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5、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①、必须具备见证人员资格:a、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b、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c、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证书”
②、必须具有建设单位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③、必须向质监站或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④、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由(自治区、直辖市)检测中心备案,每隔五年换一次证
6、见证人员的职责:①、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②、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③、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④、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⑤、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人员证书”
⑥、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常用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第二章混凝土一、普通混凝土试样标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