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1 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编制目的为了在经五十路道路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适用范围本计划适用于本公司(中铁一局市政环保公司)在建的经五十路道路工程,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等均应贯彻执行
2 主要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 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 号)
4)《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 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
7)《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 2006]8 号)
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力发电电部分,2009 版)
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 号, 2000 年 8 月 25 日)
1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①房屋建筑部分( 2009 版)②工业建筑部分( 2002 版)③电力工程部分( 2006 版)注 1:房屋建筑与工业建筑强条汇编(2002)版收集截止日期为2002 年 6 月 30 日,其后发布或修订的新标准也应补充到强条汇编中
11)《风力发电场工程达标投产考核标准》(试行)(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2008 年版)
12)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3 执行计划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1)建设项目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①领导小组:由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
建设单位项目(副)经理任组长,监理单位总监和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