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城阳区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为法律规范城阳区建筑业工资支付行为,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省、市文件精神和《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我区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如下: 一、实施范围在城阳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的建筑业企业
二、办理要求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在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后,均须到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账户,以工程中标数额或合同金额为基数,按比例存缴保证金
建筑业企业(指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办理分包备案时应提供保证金存缴凭证及复印件;未按要求存缴保证金的建筑业企业,不予办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分包备案,取消其在我区承接工程资格;对本区企业不为其办理外出施工手续
三、存缴数额(一)资质申报地在城阳区的区内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存缴保证金数额以单项工程的中标价或合同造价为缴纳基数,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下的按 20 万元缴纳,500 万元以上的按 4%缴纳,最多不高于40 万元;区内企业承接城阳区的多项工程,存缴保证金总额最多不高于 60 万元
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中不积极配合所在街道办事处和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的,存缴总额加倍
(二)资质申报地不在城阳区的外地入城阳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区外企业),存缴保证金数额以单项工程的中标价或合同造价为缴纳基数,500 万元(含 500万元)以下的按 20 万元缴纳,500 万元以上的按 4%缴纳,最多不高于 100 万元;区外企业承接城阳区的多项工程,存缴保证金总额最多不高于 200 万元
(三)劳务分包企业存缴保证金数额应不少于 50 万元;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中不积极配合所在街道办事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