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八章 中国司法行政制度第一节 司法行政制度概述 一、司法行政制度的概念司法行政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司法行政机关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活动原则,工作程序的总称。它既是辅助国家司法权有效行使的重要行政制度,又是法律规范国家司法行为的重要司法制度。其内涵主要包括: 一是司法行政事务,指与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警察机关依法处理法律事件和违法行为的司法活动紧密相关的行政事务和法律事务。 二是司法行政管理,指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司法行政事务实施的管理活动,也可以说是国家司法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司法活动。 三是司法行政机关,是政府主管司法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是国家对司法行政事务依法行使管理权的主体,它具有国家行政体系组成部分和国家司法体系组成部分的双重性质。 司法制度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司法行政制度,是指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司法行政事务实施行政管理的制度;广义的司法行政制度,则是指国家对司法行政事务的管理体制和司法行政活动的总称,包括国家专门机构( 如司法委员会、立法机关中的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内部的相关机构) 以及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司法行政管理和依法履行司法职能的制度,它既包括各司法行政机关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活动原则、工作程序的制度也包括有关行政立法和行政司法活动的制度。 本章所论及的我国司法行政制度,以司法行政管理工作( 即狭义司法行政) 为讨论对象,包括司法行政机关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活动原则、工作程序以及司法行政管理活动等。 二、司法行政工作的作用和原则 司法行政活动具有双重属性和特点:一方面,它属于行政工作,作为政府行政管理活动中重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要的组成部分,受各级政府领导;但另一方面司法行政机关又承担着大量司法或准司法职能在司法行政活动的管理和服务中有自己独立的作用。一般而言,司法行政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司法行政仅限于政府对司法行政事务的管理,不涉及对司法权的管理,因为根据权力分立原则,世界各国的司法权都是独立的,司法行政工作不得破坏司法独立。 2 .司法行政活动的主管机关是各级政府,司法行政活动只是政府职能中的一部分,而不是政府的全部职能。 3 .司法行政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在国家授权的范围、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政府的司法行政管理职权必须与其他行使司法行政权限的国家机关( 包括司法机关) 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