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食品)加盟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授权人):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注册号:乙方(被授权人):住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号:鉴于甲、乙双方均明确本合同约定的“商标授权使用”非《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商业特许经营,仅为甲方商标品牌输出使用、商标版权授权使用、技术输出及运营指导,即乙方按照甲方的经营模式,并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品牌VI、招牌(店铺标志)、等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业加盟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品牌使用体系”是指甲方的经营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门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甲方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或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等
“VI标识”是指与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产品”是指带有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经营操作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门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岗位职责手册》、《技术操作培训流程》、等
“单店使用”是指甲方将使用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门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商标使用权
“区域代理”是指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商标使用权有条件的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发展设立区域范围内的门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