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木庄园物业服务合同第一章 总 则本合同由下述当事人于 2024 年 月 日在北京签署。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名称: 北京市昌平区合木庄园业主大会代表人:合木庄园业主委员会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北京首欣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泽强 登记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西口六宿舍院内 电话:88292880 传真:88292835邮编:1000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1101071687667(1-1)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建)1061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选聘乙方为北京市昌平区合木庄园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甲、乙双方及受益人均应履行本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第一条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或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合同的解释规则及本合同中所有相关用语的定义如下: 1.业主:指本园区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已经与本园区开发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取得房产证的买房人。 2. 物业管理区域:根据本小区建设立项、规划批准的范围所确定的、并且设施设备相关、共用的物业所在区域。(这样简单一句话很不清楚,请明确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具体的管理区域,或者将小区立项,规划批准的范围倒是是什么?) 3. 物业:本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请列明这些配套设施&相关场地,以免今后有争议)。 4. 物业使用人:指物业的承租人或身份合法的实际使用物业设施的其他人。 5.业主委员会:指由合木庄园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且经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代表甲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业委会不能代表甲方,否则,此合同就是甲方跟甲方自己签了。) 6.本合同:指本合同主文、附件、招标文件、己方承诺书以及甲乙双方今后可能签署的修改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的要删除) 7.共用部位:公共部位具体界定,应根据 建设部 [1998]213 号 文件之规定 和房屋销售合同中所约定的共用面积。包括但不限于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水泵间、电表间、弱电间、走廊通道、传达室、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8.共用设施设备:指小区规划红线内所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下载后可任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