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员工加班、值班制度实施细则根据山东华为[1998] 03 号文件,对于公司员工加班、值班的管理、控制规定如下:一、 加班1、 定义:指在日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定额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性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2、 申报:员工加班前需提前填报《加班申请登记表》,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方认可为有效加班,加班人员必须按时打卡
3、 审核:部门考勤员每月初对员工上月的加班情况进行审核,根据相关规定及刷卡记录填写员工的实际加班时数,报部门经理批准,月初 10 日内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4、 员工工资总额(含标准工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超过 2000 元的正式员工不申报加班费,可作调休处理,由人力资源部发放调休票
5、 加班工资标准:A、正式员工工作日:5 元/小时 公休日:10 元/小时 节假日:15 元/小时B、临时工(适用于非计时计件考核的临时工):工作日:3 元/小时 公休日:6 元/小时 节假日: 9 元/小时6、 调休:员工调休须提前填报《调休申请单》附人力资源部发放的调休票送部门经理审批,并通知部门考勤员,方可调休
部门考勤员次月初将调休资料与当月考勤报表一同报人力资源部
7、 原则上同一年度累计调休不超过六天,一次调休不超过两天
8、 调休在加班年度内有效,且调休不能与春节假期合并使用
9、 公司或部门在正常班次之外组织培训、开会、参观及其他集体活动均不作加班处理
二、 值班1、 定义:指在正常班次之外为保证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由部门安排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2、 申报:各部门需安排值班由部门经理批准通知相关值班人员,并作好值班记录
3、 审核:每月初由各部门考勤员根据值班记录统计值班时数,经部门经理批准后,连同当月考勤报表报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