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江西泰豪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文件THIE.CG.2024-006 江西泰豪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单证部代理进口实施细则1、目的与范围 为法律规范公司代理进口流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江西泰豪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2、实施细则2.1 单证部接到委托方的委托代理进口协议后,负责与外商就交货期、价格、合同条款进行洽谈;2.2 委托进口协议经分管副总审核后,开始执行该合同;2.3 单证部负责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并负责办理机电证及开立信用证等手续;2.4 单证部根据信用证及货款的支付情况通知外商备货,并跟踪货物的生产和交货情况;2.5 在得到外商的可发货信息后,单证部负责安排海运事宜:2.5.1 由委托方安排海运的操作:单证部跟踪提单、箱单、发票等到单情况,联系目的港货代跟踪货物到港情况并开展清关工作;2.5.2 由进出口公司安排海运的操作:单证部负责联系起运港货代,办理进口保险工作,安排订舱工作并准备清关资料,跟踪货物到港情况并开展清关工作;2.6 单证部负责跟踪进口清关的整个流程,了解货物的报关、报检情况;2.7 完成清关后,单证部负责进口货物的国内运输,并通知委托方提货及办理入库工作;2.8 单证部负责跟踪进口合同项下的付款情况,提醒委托人及时付款,并提供相关发票等单据;2.9 单证部在收到税单及增值税税单后,及时交与委托人,以方便其付款;2.10 单证部负责跟踪进口报关单的退回情况,并及时交与委托人,以方便其安排进口核销工作;2.11 单证部负责进口合同项下的各类文件的建档及归档工作。3、以上实施细则从 2007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