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销售房屋代理合同销售房屋代理合同。 第八条: 佣金核算方式 1、佣金的发放标准 依据第七条销售任务责任书的约定,作为核算乙方提成佣金的标准,如乙方按双方约定的销售额,在 101%-110%区间内,增加佣金的0.01%,111-119%区间增加佣金 0.02%,在 120-129 区间内,增加拥金 0.03%,在 130%-139%区间,增加拥金 0.04%,在 140%以 上最高按增加拥金 0.05%计算。 如乙方没有按双方约定的销售额回款,在 90%-99%区间内,扣减佣金的 0.02%,80-89%区间扣减佣金 0.04%。,在 70-79 区间内,扣减拥金 0.06%,在 69%以下,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代理销售合同。乙方未提取的佣金甲方分期分批结算,并扣除后续为其客户服务的其他销售人员的应得服务费用 0.2%。 在双方约定的销售周期内,乙方如连续 3 个月不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任务,并且未按期主动离岗,超过 20 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佣金的 10%作为对甲方补偿,超过 40 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佣金20%作为对甲方的经济补偿,超过 60 天,甲方有权将未发放给乙方的佣金全部扣除以补偿甲方的经济补偿。 2、结算方式: 每个月的月底以甲方的财务扎帐日为佣金结算日,结算时由乙方上报销售回款明细表及佣金情况明细表,经甲方审核后,在 10 日内将佣金结算给乙方。 在乙方独立成立销售公司前,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销售合同未签定前,开始预收的房款提成佣金低于乙方及业务员的底薪总和时,底薪暂由甲方垫付,在销售合同签定后从乙方相应提成佣金中分批扣减。 在销售合同未签定前,对于一次性付款及首付款超过 30%的房屋,甲方向乙方结算该套房屋实收款销售佣金的 50%。如遇退房的在下月扣减乙方相应提成佣金。 销售合同签订后,每月甲方发放给乙方的总提成佣金预留 15%,作为保证金,在乙方协助所售的房屋办理完入住手续后,双方核算后10 日内支付。 乙方收到佣金应按实收佣金数给甲方开据相应数额的发票。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双方协商同意后,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等应签订补充协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约定部分双方协商确定。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所有条款双方均应严格履行。 甲方: 乙方: 201X 年 X 月 X 日 201X 年 X 月 X 日 本合同附件: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