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销售房屋代理合同销售房屋代理合同
第八条: 佣金核算方式 1、佣金的发放标准 依据第七条销售任务责任书的约定,作为核算乙方提成佣金的标准,如乙方按双方约定的销售额,在 101%-110%区间内,增加佣金的0
01%,111-119%区间增加佣金 0
02%,在 120-129 区间内,增加拥金 0
03%,在 130%-139%区间,增加拥金 0
04%,在 140%以 上最高按增加拥金 0
如乙方没有按双方约定的销售额回款,在 90%-99%区间内,扣减佣金的 0
02%,80-89%区间扣减佣金 0
,在 70-79 区间内,扣减拥金 0
06%,在 69%以下,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代理销售合同
乙方未提取的佣金甲方分期分批结算,并扣除后续为其客户服务的其他销售人员的应得服务费用 0
在双方约定的销售周期内,乙方如连续 3 个月不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任务,并且未按期主动离岗,超过 20 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佣金的 10%作为对甲方补偿,超过 40 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佣金20%作为对甲方的经济补偿,超过 60 天,甲方有权将未发放给乙方的佣金全部扣除以补偿甲方的经济补偿
2、结算方式: 每个月的月底以甲方的财务扎帐日为佣金结算日,结算时由乙方上报销售回款明细表及佣金情况明细表,经甲方审核后,在 10 日内将佣金结算给乙方
在乙方独立成立销售公司前,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销售合同未签定前,开始预收的房款提成佣金低于乙方及业务员的底薪总和时,底薪暂由甲方垫付,在销售合同签定后从乙方相应提成佣金中分批扣减
在销售合同未签定前,对于一次性付款及首付款超过 30%的房屋,甲方向乙方结算该套房屋实收款销售佣金的 50%
如遇退房的在下月扣减乙方相应提成佣金
销售合同签订后,每月甲方发放给乙方的总提成佣金预留 15%,作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