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考勤管理办法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以及法律规范公司的劳动考勤管理,促使员工自觉遵守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公司全体员工,总经理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一条 作息时间冬季(11 月 1 日—4 月 30 日):8:30—17:30(中午不休)夏季(5 月 1 日—10 月 31 日):8:30—18:00(中午不休)第二条 考勤管理一、考勤内容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二、考勤须知1、上下班都必须打卡,无打卡记录者视为旷工
员工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 10 元,连续三次记警告一次,并处罚款 30 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 120 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并处
当天确因工作需要致使上下班不能按时打卡者,需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并于次日填写《补卡条》,注明业务理由,按出勤记,未经请假批准按旷工论处
出差人员不做考勤,需填写《出差申请单》,并由主管负责人予以核实,签字确认
2、旷工:按当天工资 2 倍罚款;旷工三天以上予以开除
3、员工串岗、脱岗视为擅离职守,一次罚款 10 元
连续三次记警告一次,并处罚款 30 元
三、考勤纪律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由主管人员做好上下班考勤记录
每月 1 日报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核发工资
2、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违反规定每次罚款 20 元
3、私自涂改考勤记录,给予罚款 20 元处分
第三条 请假办法一、请假程序1、员工各种假期申请(包括正常休息),一律填写《请假条》,经部门经理批准,或总经理签字后生效,并交财务部门备案
2、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阻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
3、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4、员工请假除因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