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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一个人总要走陌生的路,看陌生的风景,听陌生的歌,然后在某个不经意的瞬间,你会发现,原本费尽心机想要忘记的事情真的就这么忘记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事故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
(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1
国务院 34 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国务院 75 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建设部 3 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国家和建设部、有关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三)事故报告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施工场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 8h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 119
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 2h 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实行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
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 24h 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
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四)事故现场处置1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