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PE 投资协议的主要条款——跨国公司在华公司诉讼系列(X)By King & Wood Mallesons on December 3, 2024Posted in Dispute Resolution作者:张保生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组对 PE 投资者而言,由于 PE 并非旨在通过长期持股获得企业的经营收益,而是通过“退出”受益
因此,PE 投资者更多地关注风险控制而非公司治理
除一般条款外,PE 投资协议主要包括:股权购买的比例及对价条款、购股款支付方式和期限条款、未分配利润归属条款、资金用途条款、新股东地位及股东权利条款、组织机构变动条款、退出条款、声明和保证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等
(一)组织机构变动条款通过投资行为,PE 投资者取得了被投资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享有了与股权相关的分红权等经济权利
为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企业的法律规范运行,保障其经济权利,PE 投资者有必要在公司的组织机构中享有相应的政治权利
因此,PE 合同通常会对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人员和议事规则进行一定的变动,如约定 PE 投资者有权指派一名或多名董事/监事进入董事会/监事会,PE 投资者指派的董事对于合同列明的重大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等等
(二)优先股权条款为了使投资风险降到最低,PE 投资者通常会要求其投资形成的股权享有优先权,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其在被投资公司的股权比例和退出收益
[i]1、优先分红权(Dividends Preference)指在公司宣告分派股息时,优先股股东有权优先取得投资额一定比例的股息
在优先股股东取得优先股息后,剩余股息又有如下几种分配方式:(1)在取得优先股息后,优先股股东不再参加剩余股息分配;(2)在取得优先股息后,优先股股东与普通股股东按股权比例分配剩余股息
此外,在公司的年度盈利不足以分派约定的股息,或当年未宣告分派股息时,根据 PE 合同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