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PPP 实务操作沟通专家讲话材料(最新企业培训)第一部分 PPP 模式关键问题解析一、〝P-P-P〞要点〔一〕关于 PPP 的定义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是指财政资金〔Public〕与非财政资金〔Private〕,在不表现为政府负债的前提下,基于项目经营收入及/或财政补贴〔财政支付用于补偿社会资本的合理收益〕,在许多于 10 年 的合作期限内,共同完成政府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领域项目〔Partnership〕
以上五个要点,是所有 PPP 项目应当遵循的原那么
〔二〕关于社会资本的明白得第一个〝P〞,是指财政资金,财政性资金在项目中既能够表达为股权,也能够表达为直截了当的财政补贴
第二个〝P〞,是指非财政资金,具体项目中指为实施 PPP 项目非财政资金全资或控股设立的 SPV 项目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到 PPP 项目或模式中,要关注项目公司的性质,而不仅仅是股东的性质
因为最终 PPP 模式搭建,不是股东跟政府方建立合同关系,而是项目公司跟政府方建立合同关系,因此第二个 P 明白得为项目公司会更准确
在招投标的时候,需要从股东或社会资本的角度参加,但项目的合规性,应该从项目公司角度看
组建项目公司的非财政资金,包括两种类型:A
民营/民间资本
包括依照国办发[2024]42 号文〝公告脱帽的政府平台公司〞
依照财政部 113 号文第二条,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能作为第二个 P〔即社会资本〕,但鉴于该条规定对政府的限制过多,因此在 42 号文中,对部分平台公司予以〝松绑〞,即公告脱帽〔稍后详述〕
在整个 SPV 项目公司中,非财政资金的持股比例需超过 51%
我个人认为,财政部要求的财政与非财政资金的股权比例,表达了幸免项目公司负债并入本级财政的原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