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问题分析(50-27)BOT 业务相关会计处理问题案例背景:(一)会计处理发展概述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称为“建造—运营—转移”,有时也包括“修复—运营—转移”或“公共—私营”服务特许权协议
BOT 业务,一般是指一个私营企业(运营方)建造提供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或改进基础设施(如增加产能),并在约定的时期内运营和维护该基础设施
在 BOT 业务中,政府以合同形式的服务协议来引入私营企业参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建造融资、经营和维护,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包括公路、桥梁、隧道、监狱、医院、机场、用水输送设施、能源供应和电信网络等
早在 2001 年 12 月,原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下属的常设解释委员会(SIC)发布了《解释公告第 29 号——服务特许权协议:披露》(SIC29)
该解释公告并未涉及 BOT 业务的会计处理问题,只考虑了授予方和运营方如何对此类业务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2003 年,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RIC)开始讨论 BOT 业务的会计处理
此后,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于 2005 年 3 月发布了三个解释公告草案:《解释公告草案第 15 号——服务特许权协议:确定会计模式》、《解释公告草案第 13 号——服务特许权协议:金融资产模式》以及《解释公告草案第 14 号——服务特许权协议:无形资产模式》
直到 2006 年 11 月,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根据三项草案的反馈意见,正式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 12 号——服务特许权协议》,针对服务特许权协议,包括 BOT 业务中运营方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2008 年 8 月,我国财政部通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引入了《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 12 号》的处理原则,从而正式明确了 BOT 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问题
(二)BOT 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