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PSC 公司考勤、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一部分 考勤管理制度一、考勤要求 1、所有上班人员考勤均采纳指纹(头像)制度,迟到 30 分钟以上(30 分钟以内算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上(30 分钟以内算早退)视为半天无出勤,确因事需要晚到或早走的,须征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月底交综合办备案。 2、临时外出办理业务,必须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后方能外出。确有特别情况不能到单位的,需通过电话征得部门负责人批准。 3、因公出差者须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获批,将《派遣单》交考勤管理人员,以便考勤登记。4、每月 28 日前,由综合办将上月出勤情况在办公楼、生产调度室进行张贴公示,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不按规定执行对考勤统计员扣 100 分/次。5、日考勤无指纹(头像)记录者、考勤虚报者,对提报考勤人员扣 100 分/次.人,车间主任、调度长、分管负责人扣 100分/次.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二、迟到及早退1、迟到或早退一次,扣 20 分/次,每月累计超过 5 次的,每多一次扣 100 分。 2、因班车造成迟到的,对当日值班司机扣 50 分/次,确因特别情况时除外,但要有机务科负责人出示的证明。 3、天气或路况不好,接送车司机与乘车人员提前做好安排,保证按时到岗。 4、车辆接送时间由综合办根据上班时间具体安排,确保所有工作人员按时到岗。 三、旷工 1、有下列情形的,视为旷工。 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岗的;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而未到岗的;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工作日程及岗位的,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的。2、每旷工 1 天,处予当事人 500 分扣罚,连续 3 天或当月累计超过 5 天者扣除当月工资。连续旷工 5 天或全年累计超过 10 天的作待岗 3 个月处理,待岗期间无工资。连续 15 天或一年以内累计超过 30 天的予以除名。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部分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法律规范公司员工工作与生活,保证公司各部门及各岗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特制定员工劳动纪律规定。二、严格遵守工作时间 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不无故缺席相关会议活动。 特别岗位如基建队、防腐刷漆队等上下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由本部门作出具体安排并书面版报综合办备查。三、劳动纪律管理 1、所有员工上下班一律实行指纹(头像)制度,副总经理以上除外,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