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PSC 公司考勤、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一部分 考勤管理制度一、考勤要求 1、所有上班人员考勤均采纳指纹(头像)制度,迟到 30 分钟以上(30 分钟以内算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上(30 分钟以内算早退)视为半天无出勤,确因事需要晚到或早走的,须征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月底交综合办备案
2、临时外出办理业务,必须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后方能外出
确有特别情况不能到单位的,需通过电话征得部门负责人批准
3、因公出差者须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获批,将《派遣单》交考勤管理人员,以便考勤登记
4、每月 28 日前,由综合办将上月出勤情况在办公楼、生产调度室进行张贴公示,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不按规定执行对考勤统计员扣 100 分/次
5、日考勤无指纹(头像)记录者、考勤虚报者,对提报考勤人员扣 100 分/次
人,车间主任、调度长、分管负责人扣 100分/次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二、迟到及早退1、迟到或早退一次,扣 20 分/次,每月累计超过 5 次的,每多一次扣 100 分
2、因班车造成迟到的,对当日值班司机扣 50 分/次,确因特别情况时除外,但要有机务科负责人出示的证明
3、天气或路况不好,接送车司机与乘车人员提前做好安排,保证按时到岗
4、车辆接送时间由综合办根据上班时间具体安排,确保所有工作人员按时到岗
三、旷工 1、有下列情形的,视为旷工
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岗的;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而未到岗的;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工作日程及岗位的,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的
2、每旷工 1 天,处予当事人 500 分扣罚,连续 3 天或当月累计超过 5 天者扣除当月工资
连续旷工 5 天或全年累计超过 10 天的作待岗 3 个月处理,待岗期间无工资
连续 15 天或一年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