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实验室危险物品管理制度1.本制度所称实验室危险物品是指有毒(害)化学药品、强酸(碱)、手术刀具、针头、一次性采血器等以及能对人体造成损害的其它物品。2.本站对危险物品实行统一管理,其订购、领用、销毁、登记等均由监测科指定专人负责,各个环节均要有原始记录,方便溯源。3.对危险物品的订购实行申请制度。由县兽医站进行审核,由分管兽医站的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4.有毒(害)化学药品、强酸(碱)、易挥发性物品等溶液的配制在指定场所进行,并且要由专人登记使用数量、溶液浓度、配制人等基本信息。易燃、易爆、挥发性的危险物品应保存在具有通风条件的试剂柜中。5.危险物品必须贴有完整清楚的警示标志,严防误用。6.领取后未用或用后剩余的未经污染的危险物品应注明数量及时退回库房,使用后的有毒残液应进行无害化处理。7.危险物品的存放保管要按其理化性质实行相应的安全操作,严密固封。8.对过期的有毒(害)化学药品、使用过的针头(采血器)等根据相关规定实行集中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