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大方县兴隆中学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 (全体老师签订) 为提高全校老师、学生防火意识,杜绝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兴隆乡人民政府、县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与每位老师签订《大方县兴隆中学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内自觉做到不携带火种进山入林
二、以身作则 不在林地内吸烟、不在林地周围用火,并提醒家长和亲朋好友、学生
三、 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果园枯枝落叶等陋习
四、进入森林防火期前,要配合学校开展“森林防火五个一”活动,向学生宣传文明祭祀,抵制封建迷信和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果园枯枝落叶等陋习
不能积极配合学校、班主任开展“森林防火五个一”活动,造成的火灾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五、 在重要节假日、民间祭祀日要自觉服从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服从防火值班人员及护林员的安排,严禁在林区内野炊、烤火、燃放爆竹等行为
六、在校期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上课、自习、集体活动)前,必须严格考勤,保证每节课前仔细清点学生人数,如有疑问及时报告班主任及当日值日老师、校长,做到及时掌握学生出勤情况及去向,杜绝在教学时间内因学生外出、无故缺旷引发的火灾安全事故,因本人的教学时间内学生外出、无故缺旷引发的火灾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七、本人教学时间以外还要常常深化班级、宿舍、“隐蔽死角”排查学生是否携带火种,特别是加强对走读学生及之前有吸烟行为的违纪学生的监控及教育并在第一时间没收火种及时处理教育学生
八、一旦发现火情,第一时间及时向校长报告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因教学需要组织学生外出要报学校批准,并进行安全教育
凡是违反上述规定,对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责任人将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共计二份,本人执一份,学校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