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章 总 则 理赔查勘对保障客户的利益、法律规范经营、体现经营效益、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防止保险欺诈,树立公司品牌、提升公司形象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全面提高人伤理赔服务品质,促进人伤案件合规、健康、快速进展,实现公司人伤各项目标,并为今后的可持续进展打下基础,故制定该实务。第二章 查勘及复勘的定义 1.人伤查勘是与保险事故的相关证据收集、审查和运用有关的各种查勘活动的总称,是理赔查勘人员为查明保险事故的发生及与事故相关内容的事实而进行的查勘活动。人伤查勘由核赔人、核价人员提出查勘需求,核赔人不进行查勘。 2.复勘是指首次查勘结果模糊,依据查勘结果无法明确判定保险责任而二次进行的查勘。 第三章 查勘的工作原则一、查勘立场 查勘人员进行查勘时应遵循详尽、客观、中立和公正的原则。详尽是指查勘人员详细记录查勘经过和结果,不根据个人喜好进行删减;客观是指查勘人员只记录查勘所发现的事实,不对保险事故的前因后果妄加推测;中立和公正是指查勘人员进行查勘的立场应不偏不倚,记录所有对公司有利或不利的查勘事实,供核赔人员推断。二、现场查勘 案件抄单后应立即进行查勘,尤其是对发生的重大案件(群死群伤、高额保件)、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住院治疗等,应安排理赔或查勘人员赶赴第一现场或有关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查勘、掌握真实资料,初步定责,同时探望出险人,做好客户售后服务工作。对曾多次提出理赔申请、已给付过的、或申请的赔案有明显疑点的案件,应特别关注,予以高度的重视,重点加强对第一现场、医疗机构、单位(学校)、被保险人居住地进行查勘。三、查勘人员 查勘须由公司专职或兼职查勘人员行使,在查勘过程中必须有二名以上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包括二名)查勘人员参加,同时签字认可查勘内容。查勘人员必须向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委托人详细告知理赔须知及条款的相关规定,如告知使用医保范围内用药等。并签字交接《索赔须知》。四、异地查勘 需要异地查勘的,如当地有我司分支机构的,案件的受理机构要出具《异地代理查勘委托书》,列明查勘事项,然后传真至当地的受托机构由代为查勘,查勘结束后由受托机构出具《机动车保险事故受伤人员查勘报告》并将相关资料通过传真或邮寄的方式传递到委托机构;需要赴境外查勘的,案件受理机构必须列明查勘事项呈报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安排查勘。五、固定查勘证据 由于查勘内容多为事后的书面记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