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营销业务人员管理规定(简本)2005年12月25日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营销队伍的建设,提高营销队伍的整体素养,培育优秀团队,特制订本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营销业务人员(以下简称业务人员)是指被公司正式录用并在总公司备案的人员
第二章 营销组织第八条 公司的营销组织分为:总公司营销中心、分公司、管理区、业务部
在各级的管理和法律规范下拓展业务
第九条 分公司是营销组织的最高单位,直接归总公司营销中心管理,每一分公司下辖3个总监管理区,每个总监管理区下辖3个(以上)业务部
分公司设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各1名,总经理是营销业务人员的最高职级,根据总公司营销中心的要求负责分公司业务部的管理协调和业务推动
副总经理负责宣导公司的政策和制度,反馈业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总经理处理辖区内的各项日常工作
当总经理转岗、离职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总经理临时代行总经理职责
分公司的称谓为:第十条 管理区是营销组织的基本团队,由总监负责
每一管理区下辖3个(含)以上业务部
当总监管理区尚未形成时,业务部由分公司直接管理
第十一条 业务部是构成管理区的基本单位,由业务经理负责,下辖学习顾问 3人或见习学习顾问若干名
业务部的称谓:分公司名称+序号(第××)+业务部
第三章 业务人员的职级与组织归属关系第十二条 业务人员的职级(一)组织进展系列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组织进展系列设学习顾问、业务经理、总监和总经理四档,共分10级(见附件六)
学习顾问职级依次为见习学习顾问、学习顾问;业务经理职级次为预备经理、经理;总监职级依次为预备总监、总监;总经理职级为预备总经理、总经理
组织进展系列中业务经理及以上职级统称为业务主管
第十三条 业务人员的隶属关系(一)业务主管推举的各级业务人员直接隶属于其本人管理
各级学习顾问推举的业务人员直接隶属于推举人的直接主管管理,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