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合理控制人力资源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打造公司文化,为公司日常经营提供坚实的保障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核定的工作总额范围内,结合公司的行业特点、工作性质、职能职责,建立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固定工资制的薪酬分配制度
第三条 公司根据不同进展时期,具体设置与实际岗位相对应的层面划分,以及与具体岗位相对应的薪酬等级,由公司领导层讨论确定后执行
公司岗位(职位)的设置,目前暂定为四个层面,即:公司管理层、工作人员、工勤人员、见习人员
见附表《XX 公司岗位、绩效、加班标准表(暂行)》第四条 公司员工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各类津补贴、各项奖金、各种福利等部分组成,薪酬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二章 基本、岗位、绩效工资第五条 基本工资是公司为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水平,根据贵阳市的物价、生活水平及公司效益等因素综合确定,基本工资统一按 1000 元/人/月的标准执行,基本工资随着物价水平的变化可作适当调整
第六条 岗位工资是在岗位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岗位性质、职责及该岗位在公司的重要性而确定,设置为 5 级
第七条 绩效工资与员工工作业绩挂钩,体现了员工在当前岗位和现有技能水平上通过自身努力为公司实现的价值
绩效工资对应相应的岗位工资级、档设置,金额基本按对应岗位工资的 50%确定,特别情况另行讨论确定
绩效工资实行动态考核
见附表《XX 公司岗位、绩效、加班标准表(暂行)》
第八条 市场选聘的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岗位、绩效工资可参照劳动力市场价格,并根据其选聘岗位及设定业绩考核的指标和要求约定,由公司领导层讨论确定后执行
第九条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发放办法:一、 员工正常出勤以及国家规定的休息有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