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法律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只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无对外担保权。2 定义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3 职责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监督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及职责包括:3.1 集团公司融资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核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 3.2 集团财务总监为审核融资部提出的担保申请进行复审,结合公司实际进展情况和运营情况,对担保申请进行风险控制; 3.3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3.4 审计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检查担保业务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3.5 担保业务的评估与审批、担保业务的审批与执行,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担保业务的全过程。 4 担保的条件4.1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4.1.1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4.1.2 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4.1.3 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4.1.4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它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虽不符合 4.1.1 款项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进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5 担保控制5.1 担保对象的审查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1.1 公司在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当掌握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对该担保事项的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5.1.2 公司融资部门应要求申请担保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进行审查、分析;a、申请担保单位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b、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