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司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井下工程、地面工程、服务类、采购类、开发科研类项目的验收; 第二条 实行工程(项目)验收制度,是全面考核工程项目,检查施工过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行业标准,能否成功交付运营、投产、发挥投资效益的重要环节;第三条 为了更进一步做好和法律规范公司对工程、服务类、科研类项目等工程的验收管理,严把质量关,特制定本制度;第四条 本制度共分五类:井下工程、地面工程、服务类、采购类、开发科研类; 第二章 验收制度第五条 公司范围内发生的井下工程、服务类、采购类等项目,均实行单井(项)验收和月度结算制度。地面工程、开发科研类等项目实行阶段验收制度;第六条 工程监督人员严格根据合同内容,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监督,施工开始有开工报告,施工结束有验收报告、交接单和竣工报告,井下作业类要有安全环保三同时验收认证;第七条 单井(项)工程完工后立即依照合同和设计要求进行现场签证或验收,并有乙方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部门人员签字确认,作为结算或决算凭据;第八条 涉及到土地验收要随着当月发生的钻井、作业、井场、道路占地一起进行验收,具体参照〈〈**公司土地管理办法〉〉;第九条 各部门要根据验收标准编写验收报告,按公司规定日期进行月度验收;第三章 验收依据第十条 项目承包合同文件、协议(含补充合同文件或协议);第十一条 承包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十二条 主管领导批准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第十三条 合同约定的设计法律规范及施工技术标准;第十四条 现场验收单(含不同施工队伍或服务商对上一单位提供满足继续施工条件的确认单)。设备类要有现场检验合格证和试运行合格验收单;第十五条 基建施工中安装的设备类要有完整的说明书、合格证、保质期等内容;第四章 验收程序第十六条 验收可分为两个阶段,即第一阶段现场签证验收,第二阶段为完井或竣工验收,并征求开发、生产、安全环保、经营、财务、商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按公司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由施工负责部门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安排时间验收; 第五章 验收组织第十七条 验收委员会由生产管理部、开发管理部、商务、经营、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中方相关专业代表、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以及乙方负责人组成,监理人员或采油区施工监督人员参加验收,但不作为验收委员会成员(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