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畅畅通工程考核办法 ****县 2016 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进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根据《***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县纳入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计划的项目,包括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和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 二、考核内容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目标考核分为项目考核和乡镇考核两部分。其中,项目考核内容包括前期工作、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建设管理等方面;乡镇考核内容分为项目建设、组织推动和信息报送等方面。被考核项目和乡镇要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及时提供有关项目实施情况及各类管理、审批文件、通知、宣传报道、资金拨付凭据、质量监督、安全管理、施工、监理等内业资料。 三、考核指标 (一)项目考核 采取逐路考核的方式进行,总分 100 分,由县交运局会同项目监理单位进行考核。 1、前期工作(20 分)(1)社会工作(10 分)。项目村编制征地拆迁、杆线迁移方案的得 2 分,没有不得分;“四个完成”均到位的得 8 分,在规定时间内每推迟完成一周扣 3 分,扣完为止。 (2)资金筹措(10 分)。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除省市县补助资金外,资金不足部分有解决方案且村民筹资和整合资金 达到建设资金 20%的得 8 分,每少 1%扣 0.5 分,扣完为止。建设资金专项管理、专户储存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非贫困村的项目,该项不计分,总分按比例换算。 2、工程进度(30 分)根据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类型,分县级畅通工程、乡级畅通工程、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分类分路进行考核打分。县乡公路畅通工程考核 2016 年完成和年内开工、2017 年完成的项目;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只考核 2016 年完成的项目。 (1)县级畅通工程(30 分)。列入实事工程项目,5 月底前开工的得 10 分,每推迟开工 1 个月扣 5 分,扣完为止;11 月底前完工的得 20 分,否则不得分。未列入实事工程项目,8 月底前开工的得 10 分,每推迟 1 个月扣 5 分,扣完为止;12 月底前路基工程完工的得 20 分,否则不得分。 (2)乡级畅通工程(30 分)。对 2016 年计划完成的项目,6 月底前项目开工的得 10 分,每推迟开工 1 个月扣 5 分,扣完为止;11 月底前年度计划任务完成的得 20 分,否则不得分。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