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清末新政时期的教育改革 第一节 建立学制 1900年八国联军侵略中国,次年“辛丑条约”签订,清政府从此完全屈服于帝国主义的淫威之下。在这种形势下,清统治当局对外为了“结与国之欢心”,对内为了缓解国人空前强烈的不满和愤怒,不得不赶忙于 1901年宣布恢复“新政”,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十日下诏变法,在斥责康有为等不是变法,而是乱法以后,指出“皇太后何尝不许更新,损益科条?朕何尝概行除旧,酌中以御?”要求臣下“各就现在清弊,参酌中西政治,举凡朝章国政、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制财政,当因当革,当省当并,或取诸人,或求诸己,如何而人才始盛,如何而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备始精,各举所知,各抒己见”。教育领域实际上完全恢复了三年前被扼杀的“百日维新”的各项措施,如科举废除八股改试策论,将各地书院改为大、中、小学堂,兴办农、工、商实业学堂等。同时任命张百熙为管学大臣,负责设计新教育体制构建方案。 壬寅——癸卯学制出台前至少有两部前奏曲: 其一,1898 年维新变法期间,梁启超参考日本和西方学制,参酌本国情况,拟出《京师大学堂章程》,该章程得到光绪皇帝的批准。《京师大学堂章程》共 8 章 54 节,有总纲、学生功课、学生入学、学成出身、聘用教习、设官、经费等项。京师大学堂既是全国最高学府,又是最高教育行政机关。这个章程为我国近代学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其二,1901 年 9 月 14 日,清政府颁布《兴学诏书》,鼓励各地兴办学堂,“除京师已设大学堂应切实整顿外,着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设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均改设中学堂,各州、县均改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于是,各类大中小学应运而生。但是各学堂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学校性质、课程设置以及各级各类学堂之间的统属衔接关系均没有明确规定,这样势必需要一个学制系统给予规范。此外,自 19 世纪 60 年代以来,由中央兴办的以高等教育属性为主的一类学校如何向下延伸,由民间、地方兴办的以初、中等教育属性为主的一类学校如何向上衔接,散落各方、处于游离状态的各个教育实体如何系统化、整体化?至 20 世纪初,学制的建立已成大势所趋、呼之欲出。《兴学诏书》的颁布,拉开了晚清 10 年间教育立法活动的序幕。 1902 年(农历壬寅年),张百熙上呈学堂章程,即《钦定学堂章程》,史称“壬寅学制”。第二年,张百熙、张之洞、荣庆合作又对这一学制进行了修改,于1 9 0 4 年 1 月(农历癸卯年底)由清政府正式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