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2 年版) 使用说明 一、《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工期不超过12 个月、技术相对简单、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小型项目施工招标。 二、《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 否 决 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 章“工程 量 清 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 量 清 单的国家 标准、行 业 标准,以及 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并与 “投标人须 知 ”、“通 用合同条款”、“专 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 ”相衔 接 。本章所附表格可 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 整 和补 充 。 六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 章“图 纸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并与 “投标人须 知 ”、“通 用合同条款”、“专 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 接 。 七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 合国家 强 制 性 标准,不得 要求或标明某 一特定的专 利 、商 标、名称、设计、原 产 地 或生 产 供应者 ,不得 含 有倾 向 或者 排 斥 潜 在投标人的其他 内容。如果 必 须 引 用某 一生 产 供应者 的技术标准才 能 准确或清 楚 地 说明拟 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 应当 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