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管与理、知与行关系的思考 孙根年(陕西师范大学教授) 字面上讲,管理就是“管”得有“理”。这包括了 2 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管”的问题,另一个是“理”的问题;就“管”的内涵来说,包括了“管”什么和由谁去“管”;就“理”的问题来说,包含着管理的依据、管理的方式方法及管理的效果如何等。其实,任何管理不仅有其认识论的问题,更重要的还是其实践论问题,即如何制定管理的措施和方案,并将这些付诸于实践并取得实际效果,这又涉及到管理中“知”与“行”的问题。如果在这些基本概念上还不能达成共识,任何管理不仅“管”不好,形成所谓的无“理”管理;而且还会出现只有“管”的设想,缺乏“管”的实践和执行力,形成无实际效果的“口头”管理。 一、管理之中的“管” 所谓“管”,涉及到管理的“对象”和执行的“主体”,即“管”什么和由谁去“管”。是管人、管物、还是管事,孙根年在《事、物、人三理和谐与复杂问题研究》中说,大千世界纷繁复杂,追根溯源抽象概括,不外乎是由“事、物、人”三要素组成;物有物理,人有人理,事有事理,只有掌握了事、物、人各自的规律和道理,才能实施科学的管理。然而,事、物、人是相互联系的,“事”由“人”做,“物”由人“理”,人处于现代社会的中心,“理”物、“做”事、“待”人是人的基本职能。由此看来,管理的中心是管人,管“人”的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管“人”如何与资源、环境、生态打交道,管“人”如何组织起来,进行工业生产、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商业贸易、旅游开发等;管“人”如何组织起来,遵守法纪、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科学技术、繁荣社会文化,团结协作生产、促进经济发展。即通过管“人”,达到管“物”、做“事”、理“财”;通过管“人”,达到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通过管人,达到发现市场、寻找机遇、发展经济;通过管人,达到遵守纪律、维护社会公平、实现社会的高效运行与和谐发展。 其实,现代社会中的“人”并不是孤立的,而是被组织起来划分为若干的组织,并与事、物联系起来组成各种系统。前者如家庭、企业、单位、社区、省市、国家、全球,后者如农业、工业、交通、商业、旅游等,因此,管理中“管”的对象,不外乎就是各种组织和系统,由此生产了众多的管理学分支,以组成管理“丛林”。前者有家政管理、企业管理、区域管理、国家管理、全球管理,后者有工业管理、农业管理、交通管理、商业管理、旅游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