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 技 公共技 术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我 市 工 业 行 业 公 共 技 术 平 台 的 建 设 和 管 理 , 提 高 工 业 企 业 的整 体 技 术 水 平 , 扶 持 和 推 动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结 合我 市 实 际 , 制 定 本 办 法 。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工 业 行 业 公 共 技 术 平 台 ”(以下简称 技 术 平 台 ), 是指由行 业 协会、企 业 、高 等学校、科研院所 以及其它社会团体 独资或者合 资兴办的 , 以行 业 内企 业 或相关 企 业 为 服务对象, 通过提 供研究开发 、技 术 推 广、设 备共 用、产品检测、信息服务、技 术 服务、管 理 咨询、人员培训等多方面服务, 为工 业 发 展 提 供技 术 支持 的 服务机构。 第 三条 市 政府从产业 技 术 进步资金中 安排一 定 金额作为 技 术 平 台 建 设 的 专项资金, 根 据 实 际 情况给予资助。 第 四条 由政府资助的 技 术 平 台 , 应当符合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有 关 条 件, 并由市工 业 主管 部门组织审核与认定 。 第 二 章 政府资助的 技 术 平 台 的 任务 第 五条 政府资助的 技 术 平 台 的 主要任务如下: (一 )研究、开发 市 场前景好的 新技 术 、新产品、新工 艺、新材料, 为 本 行业 企 业 寻找新的 经济增长点, 提 高 行 业 的 整 体 技 术 水 平 , 为 推 动 本 行 业 的 发 展 提供技 术 支持 ; (二 )在引进技 术 的 基础上, 进行 消化、吸收和 创新, 开发 具有 行 业 特点和自有 知识产权的 技 术 和 产品; ( 三 ) 组 织 和 运 用 国 内 外 的 技 术 和 智 力 资 源 , 广 泛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技 术 交 流与 合 作 , 利 用 国 内 外 已 有 科 技 成 果 进 行 综 合 集 成 和 二 次 开 发 ; ( 四 ) 与 国 内 外 高 等 学 校 、科 研院所及企业建立合 作 关系, 研究开 发 能推动行 业发 展 、提高 行 业整体技 术 水平的 公共技 术 和 关键技 术 ; ( 五) 收集 分析与 本行 业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