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原则 第一节 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服从的原则 上级下达的命令,下级必须服从
如果认为上级命令不正确,可以当即提出异议,如果上级不予采纳,还可以越级汇报
但是越级联系不上或被否定,则必须严格服从
(对于明显有损于员工身心和公司利益的事宜,则可以一直申诉到董事长处)
二、一个上级的原则 每个职能只有一个直接上级
三、逐级的原则 1
上级对下级可以越级检查,不要越级指挥(即使特殊情况,也应尽快告之当事人的直接上级)
除会议时外,下级对上级可以越级申诉,不要越级报告
当上级的行为将对你或公司造成伤害或损失时,可以越级申诉
说明:下述情况可以越级指挥: A
如直接下级不在场(但事后必须告之)
B.直接下级表示或实际上部服从指挥(此时,直接下级应认错或辞职)
C.下级无力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
D.上级给下级作示范
E.进行整体指挥
人事任用,必须逐级推荐,隔级任命(只要指临时任命)
第二节 指挥的重要原则 一、一致性: 领导人员在进行指挥时:a 要考 虑 同 类 事情的连 续 性 ( 例 如 , 一 件 事 情 发 生 后 , 将 会 发 生 另 一 件 什 么 事 ): b 要 考 虑 领 导者 本 人 的 连 续 性 ( 例 如 , 一 件 事 完 成 后 , 领 导 者 本 人 会 在 何 处 ): c 要考 虑 到 换 领 导 人 的 连 续 性 , 要 做 到 人 换 法 不 换
二 、 可 行 性 : 领 导 下 达 的 命 令 一 定 要 有 可 行 性
三 、 可 监 督 性 : 命 令 下 达 后 , 一 定 要 有 有 效 的 监 察 手 段
第 三 节 重 要 决 定 、 指 令 书 面 化 原 则 一 、 公 司 领 导 自 上 而 下 传 达 各 重 要 决 定 、 人 事 安 排 均 要 形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