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涉爆安全检查表 自查情况 序号 项目 安全要求 安全要求依据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1 建构筑物 1
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厂房建(构)筑物的防火安全必须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
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单层厂房的,屋顶应当采用轻型结构;设置在多层厂房内的,厂房建筑物应当采用是框架结构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1
3 厂房建筑物内设有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区,建筑物与居民区、教育、医院、商业等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消防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 4272) 1
4 厂房内存在金属粉尘爆炸危险的区域不得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危险化学品仓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1 建构筑物 1
5 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区应与其它加工方式作业区,按防火分区进行隔离(如:铝镁制品打磨抛光与电焊气 割 作业分区隔离、木 制品加工与喷 漆 作业分区隔离等)
粉尘涉爆区应靠 外 墙 设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 1
6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厂房应当按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规定,在其外墙 上 设置泄 压 设施,泄 压 (口 )的朝 向 应避开 人员 密 集 场所和主 要交 通 道 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1
7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车间,应当设有两个以上安全出口,其中至少有一个通向非爆炸危险区域,其安全出口的门应当向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侧开启
安全通道应畅通,不得堆放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在内的任何物品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