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保证广大参合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认真履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更好的为新农合患者服务。 2.服务对象 新农合患者。 3.适用范围 医保科、临床科室。 4.规程 4.1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坚持因病施治原则,优先向患者推荐基本医疗、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减轻患者负担。 4.2 接收参合患者住院前,应认真核实患者身份,确认该患者是否在当地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办理转诊、备案,未办理者应及时告知患者相关政策,协助患者及时联系当地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4.3 接诊医师、管床医师、责任护士(护士长)必须对参合住院患者身份进行核对并签字,如发现病人身份与新农合信息不符者,应拒绝出具相关证明,并及时通知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处理,杜绝冒名顶替。 4.4 严格执行《XX 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品目录》,应优先和合理使用我省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总费用的 10%。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切实维护参合人员的合法权益,新农合住院患者实际补偿比在 40%以上。 4.5 严格掌握药品适应症和用药原则,使用目录外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 3%。【药物目录】 内同种或同类药品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甲类药物或价格较低的品种,不得要求病人到门诊或药店购药。 4.6 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年度内参合人员次均住 院 费 用 增 长 幅 度 不 超 过 5% 。 参 合 患 者 使 用 大 型 检 查(mri、ct、彩色多普勒等)的阳性检查率在 70%以上,病程中应有相关说明及分析。 4.7 及时为参合住院患者打印发放费用清单(重大疾病救治和单病种付费患儿除外),对使用自费项目和超限价一次性材料,必须征得患者和家属同意并签字,未签字使用发生纠纷的,其费用由科室承担。 4.8 参合人员住院期间,适当减低住院押金的数额。参合患者出院不得带与本次疾病无关的药,按规定不超过 7 天,疾病相关药品品种不超过 5 种。 4.9 对转诊手续齐全的参合患者出院时实行即时结报,严格掌握入(出)院标准,杜绝挂床住院、分解住院。 4.10 及时协助需回新农合参合所在地报销的患者办理报销所需要资料。 4.11 病程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