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资料管理1、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
2、建设过程中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审核应有专人负责
3、施工技术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签发并按规定移交,要求书写认真、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责任方签字齐全
4、工程合同中应约定文件、资料的责任签字权限
单位(子单位)工程、分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章应使用企业法定公章,其他应使用项目部(分包单位)符合相应授权的公章
有关签字人员也应有相应授权证明
5、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及时和完整,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6、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
7、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按有关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验收文件,报备案机关备案
8、建设单位职责(1)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工程部主管工程师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参与工程验收
并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本工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组卷工作
工程部经理负责督促本部门、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资料的监督和检查
(2)总师办负责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工程部负责监督专业分包单位及时将施工技术资料完整、全面、准确的移交给总承包单位
(3)甲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及时移交给工程施工单位整理归档
(4)对须建设单位签认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及时签署意见
按规定参与见证取样工作
(5)总师办负责收集和汇总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资料整理归档为城建档案,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移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