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承办科室:国土规划科非单选承诺从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单选个工作日(法定个工作日),完成预审或初步审查工作(不含材料补齐时间)申请人提出申请未通过审查市行政服务大厅国土局窗口受理主办科室审查(单选日,非单选日)材料补齐(不符合要求退件)相关科室会审(单选日,非单选日)主办科室拟文报主管局长或局长签发(单选日,非单选日)办公室出文盖章(日)申请单位从窗口领取预审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号令)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申请表; 、建设项目建设依据或相关批准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图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附有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调整方案; 、不符合规划的,要有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时的影响评估报告(前附资质证复印件)和调整规划听证材料;、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现场踏勘报告(含合规性审查意见) 。申报资料需附电子版。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