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11 页合同编号:郡望府售楼中心弱电系统工程施工合同甲方:连云港顺丰房地产有限公司乙方:江苏钧洋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15
30 第 2 页 共 11 页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承包合同发包人(甲方): 连云港顺丰房地产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 江苏钧洋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连云港郡望府售楼中心 的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
为明确责任、 密切配合,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词语定义下列用词在本合同中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1
1 甲方驻工地代表:甲方在给乙方的书面通知中指定的代表人,简称甲方代表;1
2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在给甲方的书面通知中指定的代表人,简称乙方代表;1
3 工程变更:指甲方现场代表以书面通知发出给乙方的设计需求变更或工程量增减变更,并由甲方和监理方签字盖章确认;1
4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及乙方责任造成的严重的爆炸、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工程概况2
1 工程名称:郡望府售楼中心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2
2 工程地点:连云港市开发区新光路与神泉路交界处2
3 建筑总面积: 1266
49m2 3、合同范围3
1 工程范围: 包含监控系统、背景音乐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无线覆盖系统3
2 工程内容: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器材配购、安装调试、系统验收、技术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
4、合同工期4
1 开工及竣工4
2 开工 : 本合同生效后, 甲、乙双方确认具备施工条件, 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开工通知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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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竣工 : 2015 年 10 月 30 日完成所有系统的调试,同时应确保各分项系统的工程进度和装修或景观同步完成,并满足甲方对整个弱电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