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卡梅隆中国总部基地装修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甲方:天津滨海卡梅隆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法人代表:乙方: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法人代表:根据建设部及天津市装饰工程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渤龙天地的实际情况,为了加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 依据建设部 110 号文件规定内容, 为保证卡梅隆中国总部基地装修工程项目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天津市消防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就位于: 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渤龙大道 889 号渤龙天地商业街 1 号楼装修工程,特签订此消防安全协议书,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消防与安全1.严格遵守国家和天津市的消防、安全等各相关法规。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地方消防法规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主动学习并积极参加有关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活动。掌握消防常识、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初期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技巧,熟记报警电话,对室内紧急报警按钮的位置了如指掌。3.自觉爱护园区内的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发现私自动用消防设备设施现象,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方面。4.遵守安全用电、用气的有关规定,不超负荷使用电器,不私自乱接供配电线路及更改线路。5.禁止在园区内任何地方存放烟花爆竹、炸药、雷管、剧毒品等易燃易爆或放射性危险物品。2 6.装饰装修施工期间消防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7.在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如须动用明火作业,乙方施工现场负责人主动提前向甲方与天津滨海思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出动火申请,并在明火作业现场按思纳公司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动火申请经思纳公司批准,并开具动火证后,方能开始进行动火作业。严禁使用不符合防火规范的装修材料进行装修。8.发现本物业区域内发生火灾事故等紧急特殊情况,乙方有责任立即向附近区域的秩序维护巡逻人员、秩序维护部、客服部或政府相关部门报警,并保护现场,配合思纳公司秩序管理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人员的工作。9.如无紧急情况下,严禁按动室内或公共消防报警按钮及消防器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恐慌。10. 乙方负责在当地消防部门申报备案并合格后施工。11. 在装修施工期间,户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由乙方管理及维护。12. 乙方须在施工现场固定位置配置足够有效的消防防火器材,配置标准为每 50建筑平米配备 1 个灭火器。13. 乙方在承担装饰装修工程过程中承担自身及甲方的现场财产保护、施工人员安全管理、施工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