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 视 广 告 制 作 合 同甲方:乙方:北京小妙东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一、设计制作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 “奥伦达部落红酒庄园三分钟TVC (电视广告)”(以下简称为“ 广告片 ”)担任视频音频制作工作。广告制作标准符合电视台播出标准,采用高清设备拍摄,广告片长度为 180 秒以上制作内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制作完成,并根据甲方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于2016 年 4 月 1 日完成最终制作成片,并套剪60 秒及 30 秒共三个版本,并交付甲方使用, (乙方应于 3月 15 日向甲方提供第一次样片,并征求甲方意见进行修改)。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义务:(1)配合乙方,提供素材、背景资料和必要的支持。(2)按时支付合同款项。2、乙方义务:(1)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设计制作,保证广告片 的创意及制作效果符合甲方意图。(2)经甲方对 广告片 创意大纲确认后开始制作。广告片 创意方案经甲方签字认可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对制作内容进行重大变更;因擅自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加、延误、错误或其他损失由变更方承担。(3)在甲方对方案签字认可前,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创作内容进行修改,直至甲方满意。三、支付方式1、合同总金额含税为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元整(小写:460000 元整)合同总金额包含了乙方为完成视频的设计、制作工作所需要花费的所有材料费、人工费等一切费用,甲方享有权利均不需要向乙方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2、付款方式如下:(1)本合同生效后的五日内,即第一次拍摄(2016 年 1 月 3~4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及第一次拍摄费用, 即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捌仟元整(人民币)(小写)138000.00 元 (人民币)(2)客户确定最终拍摄方案后,第二次拍摄开机前(时间未定,不晚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及第一次拍摄费用,即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元整(人民币)(小写)230000.00 元 (人民币)(2)甲方完成最终成片审片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的制作费用,即人民币(大写)玖万贰仟元整(人民币)(小写)92000.00 元(人民币)四、知识产权1、本广告片中所涉及到的甲方拥有的素材、图片、标志、文本表述等均为甲方使用,乙方不得用于除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和场合,除非另有甲方的书面授权许可。否则由此引起的侵权纠纷和索赔,将由乙方全部承担。2、乙方为本广告片...